偷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这种的偷税案件均为偷税行为。
赖绍松律师拥有近20年的税务方面执业经验,处理过多起偷税案件代为办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各税种偷税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担任涉案单位的税法顾问、提供涉税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制定企业税收整改方案、协调理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以帮助个人及企业减少损失。
1.代为办理行政处理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代为办理各税种偷税案件的刑事辩护,包括:
(1)企事业单位偷税案件的刑事辩护;
(2)直接责任人的偷税罪辩护;
(3)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及纳税担保手续;
(4)不服涉税案件财产的罚没代理提出申诉意见等.
3.代为办理涉嫌抗税案件的刑事辩护。
偷税案件相关案例:
广东某石油公司经理偷税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某石油公司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赖绍松律师担任梁某的二审辩护人,发现认定梁某实施偷逃税款行为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对于增值税部分,原审认定本案中所偷逃的税款以销售收入(即仅开收据没有开发票的部分)为应税额进行计算的,其结果是将该部分销售收入全部作为增值额,显然是不合常识、常理的,故法院认为原审认定该部分数额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对于企业所得税部分,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偷逃税款的百分比。根据控审分离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审认定被告单位的行为构成偷税罪缺乏法律依据。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无罪
偷税罪没有死刑的刑事责任,最多七年。
1、偷税罪的主体,分法人(常说的单位)和自然人两种。
2、自然人好理解。单位犯有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罚偷税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3、如何判断会计是不是偷税罪的主体,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偷税案件要看主观是否故意,即是否有意识参与。如果是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会计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4、刑事责任
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犯有偷税犯罪行为未经处罚的,对其偷税数额进行累计计算。
5、偷税案件是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所以会计人员要主动向单位负责人宣传偷税的危害,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对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要坚决拒绝,必要时可向税务部门反映,争得税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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